機器寫稿一樣有著作權 騰訊打贏了AI寫作第一案
作者:新浪體育綜合文章來源:足球直播吧發布日期:2020-01-13 18:11:31
乾明 發自 凹非寺
量子位 報道 | 公眾號 QbitAI
AI生成的內容,算是作品嗎?享有著作權嗎?這個被太多人討論與關注的問題,現在有了判例可循。
根據法制日報報道,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定:AI生成作品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圍。
作為AI寫作領域第一案,判決結果也引發了國內外媒體的關注。外媒VentureBeat評論稱:
…representing a notable milestone for AI’s credentials as a creative force。
人工智能創作的一個里程碑。
但也有人認為,這是錯誤的示范,AI之所以能夠寫出來文章,本身就是模仿與借鑒。
具體情況如何?我們先從這篇涉案文章開始說起。
AI寫作第一案始末
2018年8月20日11:32分,上午股市剛剛收盤2分鐘,騰訊證券就發表了了一篇股評文章,名為午評:滬指小幅上漲0.11%報2671.93點 通信運營、石油開采等板塊領漲,全文949字。
這不禁讓人感到驚訝,到底是什么人,能夠如此快速出稿?文章中也給出了答案,作者不是人。
文章是由騰訊機器人Dreamwriter自動撰寫的,也就是所謂的“自動生成”。
騰訊給其的定義是,一套基于數據和算法的智能寫作輔助系統,2015年8月開發完成,每年能夠用它完成大約30萬篇作品。
本來是機器人展現出稿實力,大家看看也就罷了。但誰能想到,這篇文章竟然被網貸之家一字不差地搬運走了,放到了自己網站上。
然后騰訊生氣了,就把網貸之家的運營方上海盈訊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。理由有兩個,一是侵犯了著作權,另一是不正當競爭。
2019年9月,深圳市南山法院受理了這一案件,并于2020年1月進行了宣判,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,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但鑒于被告已經刪除侵權作品,法院判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的維權費用人民幣1500元。
目前,騰訊對此案尚無回應。
憑啥認定AI作品享有著作權?
法制時報的報道中,也進一步披露了法院的判決依據:
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創團隊人員運用Dreamwriter軟件生成,其外在表現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,其表現的內容體現出對當日上午相關股市信息、數據的選擇、分析、判斷,文章結構合理、表達邏輯清晰,具有一定的獨創性。
從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現形式與生成過程來分析,此文的特定表現形式及其源于創作者個性化的選擇與安排,并由Dreamwriter軟件在技術上“生成”的創作過程均滿足著作權法對文字作品的保護條件,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。
因此,深圳市南山法院最終審定,騰訊勝訴,為AI生成的作品到底應不應該享有著作權提供了一個判例。
但AI生成的內容,是否享有著作權依舊很難形成定論,這方面的爭論在人工智能開始創作以來,就爭論不休。
一方面是,這些內容是否能夠享有著作權?
2017年,微軟的人工智能小冰推出了一本“個人”詩集《陽光失了玻璃窗》。很快,高曉松發微博指出,倘若微軟小冰的作品被抄襲,誰來捍衛AI 的著作權?
他也指出,日本曾經修改過法律, 將人工智能生成的小說和音樂納入法律保護范圍之內。
一語成讖,很快這一詩集便被盜版,放到了一些電子書平臺上。雖然有媒體報道關注此事,呼吁給小冰一個交代,但并沒有后續。
但也有人認為,人工智能本身就是依靠數據,并無原創性可言。在美國,版權局更是明確要求,想要對作品進行版權登記,要保證作品是人寫的。
這也就引出了關于AI生成作品的另一方面的爭議:這些作品的版權屬于誰?
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雜志在2017年也有過討論。文章中指出,它(相關法律)的確可以拒絕對計算機生成的作品進行版權保護,也可以將這些作品的作者歸于程序的創造者。
從騰訊這一案件中來看,深圳南山法院似乎選擇了后者,騰訊擁有Dreamwriter生成內容的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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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epaper.legaldaily.com.cn/fzrb/content/20200108/Articel08003GN.htm
https://venturebeat.com/2020/01/10/chinese-court-rules-ai-written-article-is-protected-by-copyright/
作者系網易新聞·網易號“各有態度”簽約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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